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601 | 发文字号: | 鄂州发改信用﹝2024﹞291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守信激励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湖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鄂州市守信激励对象清单>及<鄂州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守信激励对象清单》及《鄂州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旨在规范界定信用激励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等另有规定外,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据《鄂州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及《鄂州市守信激励对象清单》对符合资格的对象开展信用激励,并创新“信易+”场景应用。
附件:1、鄂州市守信激励对象清单;
2、鄂州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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