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3-24394 | 发文字号: | 鄂州发改能源〔2013〕13号 | 发文日期: | 2013年01月14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鄂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
天然气是我市主要能源之一。天然气供应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活切身利益。为了完善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和重要行业、重要场所、重要单位用气,将天然气供应在紧急状态下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以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和重点单位用气为核心,科学调配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科学调配的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适用范围
1.天然气供应环节的事故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
2.天然气上游限量引起的供气供应量不足;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范围供气中断、上游天然气供应持续减(停)供应造成供气不足;
4.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天然气供应紧张。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市政府成立鄂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下同),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能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泰天然气公司等;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科,由市发改委分管能源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部署和检查全市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工作;
(2)研究和审定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方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实施现场指挥;
(3)决定并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应急状态指令;
(4)组织开展相关新闻发布。
3、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天然气应急办,下同)主要职责
(1)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监测汇总天然气供需情况;
(2)提出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方案及进入和解除应急(预警)状态建议,报请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后组织实施;
(3)落实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4)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5)及时协调方案执行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五、应急供气方案制定
由市天然气应急办牵头,与安泰天然气公司共同研究制定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方案,确定各应急级别的限、停气用户名单,报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六、预警等级
根据鄂州市天然气的实际需求量及上游下达的供气量计划和其它突发情况,将应急预案分为黄色预警(3级)、橙色预警(2级)、红色预警(1级)三个等级。
1、黄色预警(3级)
全市持续3天以上供气能力低于正常状态(供应能力正常状态指按年供气协议日批准供应气量与日申报气量持平,下同)的80%,用气量紧张时,根据各工业用户的用气情况,对气量进行限制,以确保居民、公服、车用CNG和商业的正常用气。
2、橙色预警(2级)
全市持续3天以上供气能力低于正常状态的60%,或城区管网压力持续低于0.2MPa,用气量比较紧张时,停止向工业用户供气,并对车用CNG和商业用户进行气量限制,以确保居民和公服的正常用气。
3、红色预警(1级)
全市持续2天以上供气能力低于正常状态的30%,或城区管网压力持续低于0.16MPa,用气量异常紧张时,停止向工业用户、车用CNG和商业用户供气,以确保居民和公服的正常用气。
七、应急响应与应急保障
1、应急响应
(1)当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所列情况之一时,安泰天然气公司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天然气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应对和处理问题的措施及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市天然气应急办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报告事项调查核定,在2小时内向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天然气应急办的报告,研究并确定应急状态级别,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广播滚动播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告。
(3)市天然气应急办根据市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的应急指令,迅速将指令传达到安泰天然气公司。
(4)安泰天然气公司接到指令后,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限、停气企业名单和限停顺序,向天然气用户发出《限停气告知书》,下达限停气指标、规定时间段和应急管理要求。
(5)用气单位在收到《限停气告知书》后,必须按要求服从限停气安排,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调整用气安排和生产计划。
(6)CNG 加气站不得给城市公交和市内出租汽车以外社会车辆供气。
2、应急保障
(1)市天然气应急办要组织天然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天然气应急办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工作;安泰天然气公司每天要将前一天的供用气情况向市天然气应急办报告。
(2)市住建委(燃气办)要组织、督促安泰天然气公司,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挖掘潜力,利用现有储气设施,科学调度,尽最大努力增加供气量,力保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
(3)在应急状态期间,安泰天然气公司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定期通报供用气信息。
(4)由市天然气应急办组织专家在媒体开辟热线专栏,解答用户疑问,并介绍科学用气、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等相关知识。
八、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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