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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0986 发文字号: 鄂州发改财贸〔2018〕26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失效日期: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41号)规定,提出对我市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18年1月10日)实施联合惩戒,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惩戒对象

  1、我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联合惩戒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法院、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区直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联合惩戒工作的落实;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市直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联合惩戒工作的落实。

  三、联合惩戒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2、《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41号)。

  四、联合惩戒措施

  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查询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对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三十二条联合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

  五、联合惩戒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全部义务,或依法满足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可以退出的,应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通过“鄂州信用建设”QQ群进行公告;同时推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于1个工作日内删除“信用鄂州”相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各有关单位接到公告后应依法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不再公布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措施。各单位应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日志记录,按季度向市信用办报送联合惩戒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保护敏感核心信息的数据安全,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重点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融资上市等方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同时,要依据职责对行业市场主体实施监管,推动酒店、会所、房地产开发商、行业协会、旅行社等社会主体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对违法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服务的,要依法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附件:

  1、鄂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日期:2018年1月10日);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注:由于附件内容太多,请自行在“信用鄂州”网站通知公告栏或“鄂州信用建设”QQ群(群号:369689415)内下载。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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