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9798 | 发文字号: | 鄂州发改环资〔2017〕338号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失效日期: |
各区、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555号)文件精神,开展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是国家《节能法》的明确要求,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市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要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能效水平,健全约束激励机制,保障全市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参与单位范围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全市范围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
依据省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家重点用能单位拟纳入“千家企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1)。经综合考虑,我市选定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部分企业拟纳入“万家企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2)。
三、任务目标分解
我市拟纳入“百千万”行动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请及时填报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表(详见附件3),并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于11月28日前以正式函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任务目标采用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双控”目标形式,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不高于201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目标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附件二规定的节能目标。
我市“千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并在省发展改革委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市“万家企业”最终名单及节能“双控”目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论,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确定,并在市发展改革委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千家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万家企业”由市发展改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逐级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监督考核
我市“千家企业”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市“万家企业”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考核情况将纳入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节能考核。
五、保障措施
“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创建“能效领跑者”单位。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百家”“千家”企业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附件:1、鄂州市“千家企业”备选名单
2、鄂州市“万家企业”备选名单
3、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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