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联政策: | 647716 |
我市凤凰广场停车场(市政府停车场)、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市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市博物馆停车场、市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由市城控集团下属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负责运营。按照相关规定,我委对上述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先后制定了试行标准。
截至今年3月,以上5座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标准陆续到期。为此,城发公司3月5日向我委提出重新核定凤凰广场等5座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我委及时启动了定调价程序。首先委托第三方——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凤凰广场5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成本进行成本审核、我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第三方出具的成本审核初稿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第三方出具的关于上述5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的正式审核报告,按照规定程序经过集体审议,形成最终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同时考虑上述5座停车场在试行期间的实际运营情况,我委价格管理科拟定了以上5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草案,经我委价审会和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市发改委关于凤凰广场等4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及《市发改委关于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定价依据及理由
(一)《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第四条 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五条 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节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确定。
(三)《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第七条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车费。
三、制定的正式标准与原试行标准的比较
本次制定的5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中,凤凰广场停车场(市政府停车场)、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市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市博物馆停车场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车场,其收费标准高于市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利用率(车辆能够快停快走),利于群众到行政和事业单位办事停车。
本次制定的凤凰广场等4座行政机关停车场与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标准与原试行标准在计费时间段上略有差异(详见附表)。其中:
(一)凤凰广场等4座停车场原试行标准白天计费方式较为复杂,晚上计费方式不够精确,正式标准统一按小时计费,简单明了。正式标准在工作日白天及夜间最高收费标准均低于原试行标准;
(二)市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主要是考虑商户营业时间,进一步提高停车场停车效率,将白天计费时段由原12小时更改为14小时,夜间计费时段由原12小时改为10小时,全天最高收费与原试行标准持平。
城控集团-城发智慧停车公司5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调标前后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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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
原试行标准 |
现正式标准 |
凤凰广场停车场 市发展大厦停车场 市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 市博物馆停车场 |
(一)工作日白天 7:00--19:00(含) |
1、工作日白天7:00(不含)--晚上19:00(含):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6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4元,最高收费不超过48元。 |
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 |
1、白天(早上7:00-19:00):小车每辆每小时2元,白天连续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晚上(当日19:00一次日7:00):小车每辆每2小时1元,晚上连续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 |
1、早上6:00(不含)-晚上20:00(含):小车2元/小时,白天连续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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