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发改委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发改委评估督导处 | 关联政策: | 461275 |
《办法》制定的目的:加强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分析、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5〕2号)等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起草《办法》,评估督导处多次与国家发改委评估督导司沟通联系,争取指导支持。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4条。经认真研究,采纳12条,暂未采纳2条。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办法》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报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目的、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及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制定年度计划、选择项目、项目单位开展自我总结评价、评价机构的遴选及评价工作的实施;第四章成果应用:项目后评价成果作为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投资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项目单位、后评价机构的不当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了后评价工作经费来源;第六章附则:要求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其特点:
一是职责更清晰。细化了省发改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项目单位和后评价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任务。
二是范围更明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界定开展项目后评价的项目是指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的项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省发改委下达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是要求更具体。明确了需提交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项目为省发改委后评价年度计划中的项目,且提交时限为年度计划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
四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更精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后评价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五是处罚更有力。对后评价机构不能按要求完成评估任务的,从项目机构库中除名;对违规行为将其列入市场主体的失信记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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