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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鄂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4-10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鄂州市路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鄂州城管函〔2019〕56号)及初步设计文本等附件已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19〕52号),经研究,同意2018年鄂州市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704-44-01-065907)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主城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改造20台路灯专用变压器;对江碧路安装180WLED路灯107盏,安装150WLED路灯80盏;对古城路安装11米双排高低臂灯杆111基,4XLED180W中杆灯13m13基;对凤凰路北段更换11米高低臂灯杆81基,6XKED180W中杆灯13m5基;对沿湖路安装6米单臂灯杆66基,安装74盏功率100WLED灯具,安装6米庭院灯14基;对寿昌大道路灯安装LED180W路灯88盏,150WLED路灯安装72盏;对南国名门后巷安装10米单排单臂路灯12基;对广山路安装13米平行臂路灯灯杆10基,安装LED路灯20盏(180W+80W);对明塘路安装8米灯杆72基;增补路灯三遥控制箱60台;主城区内超保质期LED路灯更换500盏。
    三、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1、灯具布置。主线车行道照明采用双臂路灯双侧布置,灯杆设于道路侧绿化带中,距车行道边线0.5米,路边高大数木不遮挡路灯照明。车行道侧照明光源采用LED180W,选用半截光灯具、安装高度为11米,挑臂长为2.5米。人行道侧照明光源采用LED150W,选用半截光型灯具,安装高度为9米,挑臂长为1.5米。道路交叉口处加强照明。灯具均自带补偿电容,杆距原则上为30米,每杆路灯均配单灯带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且基本风压值不得低于0.3KV/m2。
    2、供电设施。采用10KV市政公用电源环网供电及0.4/0.23KV配电,设置专用路灯箱变,路灯配电箱增加备用电源。
    3、配线选型和敷设。路灯配电每回路选用两根单芯VLV-0.6/1KV-70MM2性交联电缆且多预留一根单芯VLV-0.6/1kv-70型交联电缆作为备用芯,全线穿管埋地敷设。
    原则同意安全接地、路灯节能等设计方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497.5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332.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05万元、基本预备费43.62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建设标准,依照批复的内容和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附:2018年鄂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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