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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26
鄂州优化办〔2024〕17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现将《鄂州市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因机构设置差异,各区可根据实际,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自行调整责任单位和分工。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鄂州市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营商环境,提高我市用水、用电、用气、通信接入效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申请人即日申请即日办结涉及用水、用电、用气、通信外线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范围

  (一)供水服务单位。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

  (二)供电服务单位。全市范围内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项目。

  (三)供气服务单位。全市范围内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管道燃气接入外线项目。

  (四)通信服务单位。全市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涉及审批事项

  (一)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

  (四)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含穿越铁路、高速公路)。

  四、告知承诺备案制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在行政审批并联办理专区在线提交申请或在窗口递交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备案制申报表和告知承诺书。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即时在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备案制申报表上回复备案意见(盖章)并返还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在线抄送给各审批事项办理单位。需补齐补正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备案制申报表或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项目施工

  申请人取得同意备案意见的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备案制申报表后可以启动项目施工。

  五、服务时限

  各相关受理窗口即时办结。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企业要对标先进城市,不断优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推动我市获得用水、用电、用气、通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附件1     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备案制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项目名称

 

外线工程申请

备案内容

 

申报时间

 

备案意见(盖章)

 

 

  附件2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

我单位因(项目名称)建设,需在(项目地点)处进行水电气接入外线施工,需挖掘城市道路米,需占用城市道路米,施工时间为        日至       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对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承诺在      日前缴纳;

四、项目施工中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规范制作施工围挡,围挡摆放整齐,绑扎牢固,出现损坏、脱漆、字迹模糊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保持围挡清洁,规范设置安全标识;

3.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的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施工,服从城管部门管理,文明施工,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4.严格按照承诺的地点、时间、施工区域和内容进行施工,确保管线安全;

5.施工作业完毕,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五、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接受城管部门监管,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申请人: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3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 

我单位因(项目名称)建设,需在(项目地点)处进行水电气接入外线施工,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方米,需砍伐、迁移树木棵,施工时间为      日至      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项目施工中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规范制作施工围挡,围挡摆放整齐,绑扎牢固,出现损坏、脱漆、字迹模糊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保持围挡清洁,规范设置安全标识;

3.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施工的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施工,服从城管部门管理,文明施工,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4.严格按照承诺的地点、时间、施工区域和内容进行施工;

5.绿地占用期限承诺严格遵守占地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批复时间开展作业,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及时退地。

6.施工作业完毕,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接受城管部门监管,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申请人: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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