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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2022年度转供电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0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市转供电改革,保障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29号)、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城镇住宅、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及转改直指南》(鄂能源调度2022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转供电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建立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转供电体制机制,降低用电成本,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我市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转改直体制改革 

  1.确保资金保障。2001年6月份前建设的居民小区电改费用,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统筹考虑,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居民按照35%、35%、30%比例承担(其中鄂城区四个街道市级财政、居民按照70%、30%比例承担;葛店开发区区级财政、居民按照70%、30%比例承担)。 

  存量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小区底商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专用变压器高压进线开关(舍终端计量装置)2001年6月份以后的存量居民合表小区供电企业投资范围延伸至居民合表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范围外的存量项目供配电设施,由政府、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具体出资比例报请市政府后确定),政府资金部分可采取地方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筹措,转供电主体部分可采取主体承担与发动用户筹措的方式相结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根据湖北省转改直技术指南,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转改直技术指南,明确转改直操作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在线申报转改直,推广“转供电费码”实行动态监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3.直供电户表改造。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实现直接供电;对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明晰的转供电主体,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进行改造。因转供电配电设施移交及直供电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按规定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二)持续深化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改革 

  1.每季组织开展一次电力服务进园区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依法依规原则,鼓励园区转供电主体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明确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制定流程操作指南,并通过手机APP、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3.未纳入增量配网前,指导转供电主体提出定量定比申请,按照园区供电范围内各个电价类别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协商确定比例,并按照比例进行电价结算,每半年校核一次并结算。(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三)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 

  1.规范新建建筑电力设施建设 

  1)制定建设指南。根据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指南,对具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市发改委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严把审批关口。对新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筑符合“一户一表”条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通知市供电公司参与项目配电设施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市住建局) 

  3)严控转供电行为。实施抄表到户、直接结算,严控新增转供电行为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4)投资规划至建筑红线。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用户受电工程,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用户受电工程,严格落实“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要求,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开放。不同类别用电主体投资界面界定说明见附件。(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5)规范报装服务行为。对用户受电工程,严格落实“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要求,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开放。(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推进配电设施管理改革 

  1)推进产权整体移交。坚持平等自愿、依法依规原则,对具有独立产权的终端用户,鼓励产权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整体移交。(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贯彻落实配电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省、市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确保配电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和移交要求。(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3)配电工程已履行移交程序的,应直接抄表、服务到户。(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对未进行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违规加价,并承担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提升电力服务水平 

  1.加强配电网建设 

  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投资力度,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加强设备精益化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持续提升供电安全和质量水平。建立“绿色通道”,将转改直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市发改委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强化节能管理 

  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能效水平。指导转供电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精细测算转供电损耗,规范成本回收渠道,疏导合理诉求。转供电电损超过所在供电区域平均线损的转供电主体,要积极有序推进电力设施改造,降低供电损耗。(市发改委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3.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市发改委、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转供电改革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看,推进转供电改革是大势所趋;从安全发展看,推进转供电改革是势在必行;从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困难看,推进转供电改革是当务之急;从营商环境优化看,推进转供电改革刻不容缓。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转供电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动我市转供电改革,打造一流的电力营商环境。 

  (二)务求实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转供电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职责,齐心协力抓好转供电改革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日常监管,做到底数清、政策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政策,推动转供电改革工作整体提升。 

  (三)以考核指挥棒促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转供电改革成效将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各部门需定期报送工作进度,通过组织开展改革成效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全市通报,确保转供电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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