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经济影响评估。该院将经济影响评估作为涉企案件立案、审理、保全、执行、文书公开等节点的前置程序,必须填报后才能进入下一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最小。
全面优化诉讼流程。针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业务的耗时问题,逐一明确各节点办理时限,全面优化。如立案阶段,材料齐全的,当天立案;一、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分别不得超过4个月、2个月;法律未明确民事上诉案件的移送时间,该院规定应在一审上诉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报送案卷材料。
注重善意文明司法。具有经济影响情形的涉企案件,裁判前须进行类案检索和提交法官专业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确保裁判公正、尺度统一。对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审查是否有必要羁押和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等问题,支持企业家安心经营。涉企保全或执行案件,能“活封”的不进行“死封”,引导并监督被保全、被执行企业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融资,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发挥最大价值。
畅通企业投诉渠道。设立3部手机电话,可24小时接听企业咨询、投诉。建立信访件快速办理机制,院长3日内签批,承办庭处室10日内回复。
今年以来,该院当场立案登记率100%,2名企业家被适用非监禁刑,1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变更强制措施,涉企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2天,息诉服判率达98%以上,涉企行政案件调撤率33.3%,执行案件中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同比下降29%,解决执行难的“3+1”核心指标始终位列湖北省第一。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