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鄂州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 |
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建设。 | 不低于5% |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2 | 鄂州市发改委 | 对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建设资金、国债资金项目的检查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5号令) 《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鄂政办发[2002]79号) 第四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是否按批复内容、标准、规模组织实施; 4、项目资金(含中央资金到位、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概算控制执行情况等); 5、项目监管情况。 |
不低于5% |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3、 | 鄂州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 不低于5% |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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