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积极响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节约用电倡议,共同做好节约用电工作,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特向全市发出以下倡议。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节电。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带动全社会节约用电。减少空调开启时间,倡导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严控办公场所装饰景观照明,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尽量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养成“人走灯熄”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6层以下办公场所倡导使用步行梯,减少电梯使用。
二、工业企业生产科学用电。工业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积极采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设备;通过计划检修、企业轮休、调班运营等方式错避峰让电,主动支持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避免设备空载运行,有序使用高耗能设备;规范使用空调、照明等用电设备设施,减少非生产、非必需用电,尽量节约电量用于生产环节。
三、商业场所科学合理用电。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自觉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不断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做到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照明“人走灯熄”;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出入口使用风帘或门帘,减少冷气流失;适度压减夜间景观照明及各类广告灯用电时间。
四、居民用户节约适度用电。鼓励广大群众居家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长明灯,尽量使用节能电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不使用电器时彻底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倡导绿色出行,电动汽车、电瓶车尽量避开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利用夜间负荷低谷时段充电。
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以节约能源为荣,浪费能源为耻,共担社会责任,争当节能降碳的倡导者、传播者、践行者。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