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市发改委在对近两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中,发现2起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设置评分标准。湖北哲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和2024年12月17日代理华容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和长江干流(华容段)沿线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EPC)两个项目,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未合理使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电子化第四版 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均未依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五段:“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中投标报价不少于 50 分,承包人建议书一般不多于 20 分,资信业绩部分一般不多于 20 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不多于 15 分,其他评分因素不多于 5 分。”的要求设定评分项。
二、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未进行答复。2023年12月5日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鄂州市公安局“三基地一体化”项目土石方场地平整施工总承包工程发布中标公示期间,某公司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但其公司未及时查看异议且未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对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最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现将湖北哲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请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专业水平能力学习,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投标质量管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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