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已失效,经研究决定,对依据其制定的《鄂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州价服﹝2018﹞30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