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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5-01-06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协调和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和督促化解钢铁等重点领域过剩产能,严防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3.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4.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6.负责落实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8.负责建立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联合惩戒系统。督促各部门将环保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至平台,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9.组织协调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

  10.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废弃的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12.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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