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构改革,原鄂州市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发生了变化。为更好落实我市转供电改革工作,决定更新鄂州市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鄂州市转供电改革工作实施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转供电改革和“转改直”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改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1人,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房更新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联络员:沈清;联系电话:027-60830284。其他各成员单位相应明确1名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推进转供电改革有关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要按照《鄂州市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全市本系统积极推进转供电改革;积极配合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和进展情况,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和鄂州市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各区、各部门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商务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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