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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城管委关于鄂州市主城区 (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标准(草案)有关问题的解答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23-08-02
   7月14日,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标准(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截至23日,通过公布的征求意见邮箱收到网民意见和建议共20条;还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网易新闻等新媒体收集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我们对其进行了归纳和综合,现进行统一解答。

一、我市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的主要目的。

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导致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不足,道路通行能力受到了较大考验。目前我市公共停车位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路内停车位往往被少数人长时间占用,甚至存在不少“僵尸车”,导致有限的车位周转率不高,浪费公共资源,影响车辆通行速度,市民对此反映强烈。通过实行道路停车收费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我市路边停车泊位被大量长时间占用的问题。

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的观念。运用经济杠杆作用,鼓励市民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短距离驾车出行行为,将有限的道路停车泊位提供给更需要的人使用,可以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体现了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二、主城区道路停车收费范围和免情形

实行停车收费的范围:

按照主城区道路通行难易情况划分了三个类别停车区域。其中,一类区收费标准高于二类区,三类区暂不收费。一类区:东起凤凰路、南至滨湖南路、西至江碧路、北至沿江大道范围内;二类区:东起大桥路、南至葛山大道、西至江碧路、北至沿江大道范围内(除一类区外);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外的其它主城区域。

因一类区车位资源紧张,按每半小时计费、停车2小时内实行低收费,有利于鼓励车主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利用率。

收费车位由市城管委会同市交管局根据道路通行拥堵情况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划定。

免收情形

1、临时停车半小时以内

2、晚上20:00(不含)至次日早上8:00(含)

3、未安装地磁系统的公共停车位

4、国家重要法定节假日比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规定,以国家公布的免费时间为准);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主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成本如何定。

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成本是由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以《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数据为依据,根据城发公司提供的前期建设投入及后期需要的维护成本等相关费用,对项目一期1528个停车位的停车服务成本进行调查审核测算出来的。具体成本见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的调查监审报告》(鄂州发改成监﹝2023﹞2号)文。(网址:http://fgw.ezhou.gov.cn/wjgz/jfwj

四、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偏高。

近年来,我省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咸宁、黄石、黄冈等绝大多数城市均先后出台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政策。我市拟出台的收费标准低于周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各地发改部门官网上可查询)。

五、收费资金使用范围。

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收为公益性收费,该项收费将接受第三方严格审计监督确保做到零利润零结余。主要用于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智慧化设备(停车管理系统、APP用户端、高位摄像头、地磁感应器、巡检PDA等)建设及维护保养、城市破损道路修补、城市公共设施维护

六、收费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 号)等法律法规,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

七、车辆在收费停车位被剐蹭如何处理。

 车辆在收费停车位被剐蹭属于交通事故,建议车主第一时间报警,由交管部门处理,同时项目收费公司有责任全力配合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八、如何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考虑到老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停车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适时适度为老城区车主减免停车费。大力新建和扩建停车场地,增加停车资源,在老城区金十字片区改造完成后,计划新增2处地下集中停车场,新增车位近400个;在老新华书店、南浦一村、鄂城区政府南侧地块拆迁后,计划改建多功能、综合型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16日出台了《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放共享停车场(位)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3〕26号)已明确:在工作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民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在节假日、双休日实行全天开放共享,进一步有效缓解老旧城区停车资源紧张、满足市民停车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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