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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州市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鄂州市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
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阶梯价格方案
拟定鄂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23元/m³调整为2.58元/m³或2.60元/m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有关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规定,拟将现行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比由1:1.1:1.4调整为1:1.2:1.5。
方案一:
第一档气量480m³及以下气价为2.58元/m³,第二档气量480m³至840m³(含)气价为3.10元/m³,第三档气量840m³以上气价为3.87元/m³。由社会救助部门核准,并且正在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拟继续保持此前制定的由天然气公司按每户每月2立方米的气量标准免费提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价格为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84元/m³。
方案二:
第一档气量480m³及以下气价为2.60元/m³,第二档气量480m³至840m³(含)气价为3.12元/m³,第三档气量840m³以上气价为3.90元/m³。由社会救助部门核准,并且正在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拟继续保持此前制定的由天然气公司按每户每月2立方米的气量标准免费提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价格为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86元/m³。
(二)建立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联动方式为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即:价格调整额=(计算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基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1−供销差率);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价格调整额。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高于0.1元/m³时,启动联动机制调价程序。当波动幅度低于0.1元/m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三)此次仅对疏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行听证。待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期过后(2020年4月后),再依据此次听证会结果报市政府同意,适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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