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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11-21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号)和《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鄂能源监管〔2018〕68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鄂州市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鄂州市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鄂州市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号)和《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鄂能源监管〔2018〕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的59个光伏扶贫电站。

第二章 运维管理机构

第三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内扶贫电站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可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主体和方式,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选择一家运维管理主体。

第四条  运维管理主体经营范围应包含光伏运维服务,有完善的运维管理流程和内审体系,在鄂州市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电工证等运维工作必需的证件。

第五条  运维管理主体应根据电站运行技术标准和《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制定《运维检修管理规程》,负责对巡护人员定期进行日常运维管理技术培训,按合同约定指派技术维护人员定期对电站进行专业维护。

第六条  各村委会作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所有人,负责电站日常巡护,村委会可设置一个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公开选派,优先在帮扶贫困户中选择,代表村委会负责电站的日常维护。

第三章 电站规范管理及维护

第七条  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应实行封闭管理,电站周围应安装防护栏(网);屋顶电站在建筑物楼顶处应设置通往电站的隔网(门)。

第八条  电站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醒目标识电站周边禁燃、禁放、禁种事项和必要的安全常识。

第九条  电站应有巡视人员对电站进行日常巡护,有技术维护人员定期对电站进行专业维护。巡护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应在电站标识牌上醒目公示。

第十条  日常巡护主要包括场站看护和巡视、光伏板清扫、场地除草、发现设备缺陷上报运维单位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维护主要包括实时监控光伏设备的运行参数、统计光伏发电量、接受电网调度指令;定期巡视检查光伏组件、支架、控制器、逆变器、接地与防雷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维护维修、质保期内联系光伏安装企业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

第十二条  运维管理主体应建立电站运维制度,对运维过程中的巡查、光伏板清扫、除草、电站检修、故障检修、定期检修、设备更换等应建立记录台账以备抽查考核。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移交运维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安装企业各安装批次的光伏设备进行抽样鉴定,鉴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是否存在降级、残次、翻新等不合格产品。鉴定合格的,按程序移交运维管理主体,由运维管理主体负责鉴定费用;鉴定不合格的,由安装企业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移交运维企业,由安装企业负责鉴定费用。

第四章 运维管理费用及考核

第十四条  本着保运行、保收益、保利润的目标和成本费用比适度的原则,统一费用核算标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电站运维管理主体通过合同约定运维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鼓励对光伏扶贫电站购买保险,避免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电站损坏而影响贫困户的长期稳定收益。具体保险条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保险公司谈判,形成格式化保险合同文本,分别组织各村签订。

第十六条  电站保险费用测算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费。

第十七条  电站运维服务费用和保险费用由各区(开发区)扶贫部门从各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中提取,按合同支付。

第十八条  根据扶贫电站运维协议相关约定,由各区(开发区)指定一个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运维考核办法,突出电站发电电量考核,确保电站发电效益。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运营维护主体上年度运维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予以处罚,罚金从运维服务费用中扣除。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合同执行完后可优先考虑续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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