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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市直各部门“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6-04-21

1、市供销社:计划4年内,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培训60个贫困村的贫困家庭子女、返乡农民工300人。全市贫困户子女就读市经贸学校,实行国家资助学费、学校免收杂费、学校免收住宿费、假期顶岗实训赚零花钱。

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加盟供销社,4年内创建集公益性、经营性、助农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四有”村级综合服务社60个,对验收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利用供销社下属农资企业、庄稼医院免费为贫困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每年举办农业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班两期以上,4年内培训农民800人次以上。

4年内引导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以上,带动3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

引导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业务,4年内在全市范围为具备条件的贫困户人员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免费为贫困人员开办的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按统一标准装修,购置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助力贫困户脱贫。

2、市教育局: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减免保教费

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档。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所需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4%列支解决。对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中毕业生补助入学路费,就读省外高校的补助1000元,就读省内高校的补助500元。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对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保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城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每年选派若干名城市中小学校长到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挂职,选派若干名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3、市人社局:通过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网上招聘等活动和采取免费职介,免费培训等援助措施,促进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就业。

对城乡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城乡贫困人口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100-2000元就业培训补贴。对城乡贫困人口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800-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免费提供两次职业介绍机会。对组织介绍城乡贫困人口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积极鼓励贫困人口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最高达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达50万元的“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2年贴息扶持。

对于开办农家乐的贫困对象,可优先申报1万元农家乐创业项目补贴。对贫困家庭成员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带动3人以上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100元筹资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口,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就业年龄段的城乡贫困人口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贫困人口,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办理。

城乡低保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兜底保障五类特困人群(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农村居民享受一档待遇,城镇居民享受二档待遇。

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医保报销比例提高20%。重度残疾人、孤儿等5类特困群体,身患27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医疗保障兜底,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费用,再分别由大病保险基金、医保基金进行二次、三次报销。对符合条件、身患重症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定额门诊保障。

4、市民政局:对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 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实施临时救助,乡镇、街道500元;区、开发区2000元;市民政局5000元。

对中痴、呆、傻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虽享受低保政策,但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当地乡镇福利院进行托养。

逐步给未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的村给予30000元资金补助,帮助他们利用集体场地建设包含棋牌室、图书馆、健身室、休息室、电视室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五室一场”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免除去世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户、城市“三无”人员和享受优抚救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丧葬费。

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新建,改扩建“1+8”社区服务中心,为群众办事提供服务平台。对建设达标的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提供5至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5、市文体新广局:按照每个贫困村农家书屋1000元的标准订阅10种报刊,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更新图书和电子音像制品,每年进行内容更新。强化农家书屋日常管理,落实责任制,开展“书香门第·耕读人家”主题读书活动。为有条件的村免费提供数字图书资源。

对全市60个贫困村近两年未配送体育器材的,保证配送一套体育健身器材。积极组织放映队伍,保证给每个贫困村每月送一场公益电影,保证每个贫困村每年有一台“送戏下乡”。

6、市建委: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工种岗位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水平。利用省、市城乡建设培训教育机构体系,对就业人员开展工程建设行业岗位技术工种和岗位执业资格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以尽快促成就业脱贫。

扶持帮助具有建筑技能一技之长,有意愿创业就业人员,组建成建制建筑专业劳务输出队伍。通过牵线搭桥,与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接,组成相对固定劳务输出,通过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员有序转移就业。

7、市残联: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免收课本费,属于农村的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帮助完成义务教育;对接受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减免学费,优先安排助学金、勤工俭学资助完成高中、中职教育;对接受高等(含高职)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落实在校贫困生救助政策,优先安排助学贷款,给予应届上线残疾高考考生2000-4000元的入学补助,给予应届上线残疾家庭子女考生1000-2000元的入学补助。

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力争每个残疾人扶贫对象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促使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功能得到切实增强。

对0-14岁患有脑瘫、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的残疾儿童,积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组织到定点医疗或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与治疗,每人每年补助门诊费900元,0-6岁贫困残疾儿童每年补助住院康复训练与治疗费1.2万元,7-14岁贫困残疾儿童每年补助住院康复训练与治疗费0.6万元。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按照年度缴费标准由各级政府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其中贫困重度残疾人患27种重症慢性病住院合规医疗费实施兜底保障。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鼓励创业,在农村或集镇开办店铺,经营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00元;在城区或集镇开办按摩店等服务业,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在农村发展水产养殖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3000元;创办独资或控股企业,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000元;年收入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其中残疾人不低于50%,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40000元。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实现网上开店并有实质经营交易的每店补贴3000元。

对贫困重度下肢、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家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开展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重度下肢残疾人实施地面平整及坡化、房门改造、卫生淋浴间安装抓杆、扶手、浴凳、座便器、座厕椅;为贫困盲人和聋人安装闪光门铃、铺设提示盲道,购置鸣叫水壶、定制楼梯、楼道加装扶手等,提高生活质量。

8、市工商局: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签订农企、农超对接合同,引导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进驻超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户收入

建立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助企融资联动机制,提供银企对接服务,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融资难题。联合个私协、市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积极为贫困村、贫困户创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贫困对象转移就业。

准确核实扶贫对象,分析梳理致贫原因,选准帮扶项目,厉行节约,多方筹措资金,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5万元,帮扶1-2个项目,加强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组织,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

9、市水务局: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集中供水率力争达到9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贫困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全市60个贫困村居民饮上放心水

加强对60个贫困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指导,优先安排前期审查和申报立项。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竞争性分配项目,指导区水利部门认真做好竞争立项前期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实施60个贫困村全覆盖。

10、市妇联:各中心利用春节、六一等节点,组织有益于老人、妇女、儿童的学习、娱乐、帮扶活动。以“留守家庭服务中心”为阵地,继续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假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彩虹行动”。

各级妇联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金凤工程”助学行动的资助范围,被三本以上高校正式录取的特困家庭、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等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应纳入资助对象,以帮助她们顺利进入大学校园。

对于贫困妇女儿童,要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扶持策略,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积极争取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纳入市政府2016年解决民生的重点工作。大力争取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帮助家境贫困农村妇女治疗疾病。

11、市农委:指导全市60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2个生态农业基地。对贫困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粮食规模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

大力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技术,针对贫困农户力争推广生猪“150”、蛋鸡“153”、养羊“1235”、养牛“360”等标准化生态养殖模式及相关配套技术10项,发展生态土鸡养殖示范户20户,培训贫困农民1000人次。

加大对贫困户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力度,减免农业机械年检年审费用,牌证管理的机具免费入户办理,免费实行农机技术定向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农机具的操作、维修等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进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

12、市林业局:绿满荆楚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每亩200元,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林业部门采取项目资金和优先免费提供种苗方式进行帮扶。扶持贫困村户发展速生丰产林、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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