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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6-09-17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和民间投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实施好《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鄂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发改委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情况,统筹特许经营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部门合力,推动特许经营有序开展。
  三、加强项目统筹管理
  按照布局合理、示范带动、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对全市拟建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收集、筛选、储备,建立特许经营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推进前期进展情况,对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列出年度重点推进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提供服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工作。
  四、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特许经营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联评联审办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审核手续,简化审核内容,缩短办理时限,对已经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不再作重复审查。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特许经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督促特许经营者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
  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项目提出部门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实施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实施机构要根据政府授权范围及审定的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依法依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推广
  利用新闻媒介,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组织开展培训、咨询服务和经验推广。完善专家咨询、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政府决策支持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指导,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民间投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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