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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鄂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5-12-14

                                                                    2015年鄂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鄂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置的隶属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代码

专业要求

学历

招聘

计划

工作

经历

节能

监察

0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大学本科及以上

1

2年及

以上

002

法学类、或者非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1

0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热爱节能监察事业,愿意履行节能监察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岗位代码002的非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供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代码003的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法乱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关系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详情请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查询。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8:00-12月25日17:3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到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鄂州市滨湖大道市政府大楼二楼265室)领取并填写《鄂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或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点击招聘简章,下载附件,填写《鄂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三支一扶"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代码002的非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供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代码003的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3、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全程资格审查制,一经发现并查实资格条件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招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2、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否则将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
3、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缴纳考试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40%)和专业基础知识(60%)。
    笔试加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政策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加分计入笔试原始分。
3、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不再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费、交通费考生自理。
4、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遵纪守法等情况。如有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招聘过程公示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试费:笔试50元、面试50元。
5、咨询电话:0711-3358455(市人社局)
             0711-3830433(市发改委)
6、监督电话:0711-3358552(市人社局)
             0711-3830558(市发改委)

附件:鄂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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