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育构建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上市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规范管理,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制定涵盖规模以上企业三分之一的企业上市五年规划,切实做好上市工作年度安排。上市办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治理结构良好、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上市愿望强的企业,经过认定、筛选程序后,确定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后备企业改制上市,着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与创业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引入风险投资,全面提升企业品质。。
(二)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业股份制改造成本。对纳入“湖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税收、环保等重大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主动介入,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应优先快办,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合理选择上市途径,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融资。
(四)重奖上市企业。继续贯彻《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09〕17号),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由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具体发放时间:企业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100万元;企业申报材料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100万元;企业股票正式上市交易100万元。对于我市企业在市内买“壳”上市或在外市买“壳”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内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金;对在海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金。
二、推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不断提高证券化率
(五)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积极支持ST上市公司开展资产重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
(六)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务。
(七)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并购重组。组织引导市内国有企业(集团)参与市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功能,运用股权转让、股份合并、吸收合并等手段,加快推进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和市场化重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率。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账面调增部分,依法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属市级留成部分的,由市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再给予50%的补贴。
后备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上市发行后由市财政将市级留成部分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形式等额补贴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在发生转让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后备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交纳的所得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留成部分的50%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形式补贴企业,由原股东所有。
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 “国家扶持基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其权属部门批准,可归原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设立后到上市期间,仍可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鼓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拓展债券融资渠道,加快债券发行步伐企业和建设项目
(九)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支持市内符合发债条件的发行企业债券,着力推动我市传统优势行业和一批重点企业的发债融资工作。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融资,扩大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改善我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发展融资租赁和信托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非银行系租赁公司,形成聚集效应。
(十一)推进信托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市内信托公司加快改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鼓励信托公司开发证券类、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开展与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有关的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资型创新业务。
(十二)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依托股权托管开展股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要规范操作程序和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要做好规范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并维护交易安全,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产权交易机构要提供股权登记托管、股权信息监测和股权转让平台,共同为商业银行开展企业股权出质融资业务创造条件,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五、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十三)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创造条件争取我市尽快纳入省“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扶持和奖励政策,培育更多的优质市场主体,引入有实力的券商和中介机构,为市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奠定基础。积极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探索,疏通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进出通道。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首次成功挂牌且交易股权占总股本比例达到10%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四)加快推进产权市场发展。推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股权交易和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六、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十五)大力引进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发展。为资本市场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不足,已成为影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要大力引进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证券、期货公司以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或设立办事机构,对新落户的中介机构一次性50万元,对设立办事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对其承担的租赁费、契税、房产税等办公用房支出给予20%的补贴。
七、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
(十六)启动资本市场人才培养计划。编制《鄂州市资本市场紧缺人才目录》,启动鄂州市资本市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依托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资本市场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省内高等院校的优势,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八、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市企业上市领导协调工作。在这个领导小组的强力领导下,有效整合金融办、资本市场建设办和上市办资源,招聘一批专班人才,组建专门工作专班,抓资本市场建设,抓企业上市,抓金融服务。
(十八)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有计划地采取不同形式对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普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帮助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掌握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媒体宣传和引导力度,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介绍企业上市和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合力。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黄娴 联系电话:027-608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