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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邦晟新能源鄂城区长港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州发改审批〔2025〕10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5-04-11

鄂州市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邦晟新能源鄂城区长港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邦司2025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鄂州市电力增长需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优化能源结构,助力节能减排,同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原则同意鄂州市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邦晟新能源鄂城区长港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2504-420700-04-05-252958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起于待建的110kV邦晟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止于已建的110kV梧桐湖变电站110kV进线构架。新建线路路径长7.4km,其中架空线路长7.0km,电缆土建线路长0.4km,全线按单回路设计。导线采用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48OPGW光缆,电缆采用YJLW03-64/110kV-1×630mm²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聚乙烯护套单芯电力电缆。新建铁塔27基,其中新建单回耐张角钢塔11基,单回耐张钢管杆4基,单回直线角钢塔12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696.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0.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2.61万元,预备费33.30万元。本项目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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