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鄂州市鄂城区马鞍山路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鄂州工管中心文〔2023〕79号)及附件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24〕81号),经研究,同意鄂州市鄂城区马鞍山路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9-420704-04-01-212411)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鄂城区马鞍山路。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的相关规定。该治理工程防治等级为三级。点1细王仁禄:该处斜坡平面形态呈矩形,坡脚布置挡土墙宽约110m,挡墙高1.5m,挡土墙采用 C30 混凝土浇筑。坡面整形后设置格构锚杆对坡面进行护坡,纵横梁尺寸 300mm×400mm,格构梁采用C30 砼浇筑,格构框内覆土和铺设六棱砖。点2孟家湾11号:该处斜坡平面形态曲线型,坡脚布置挡土墙宽约24m,挡墙高1.8m,挡土墙采用 C30 混凝土浇筑。坡面削方后起伏控制在20cm 以内,对坡面进行高次团粒喷播防护。
三、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四、建设工期:3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19.7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71.64万元,临时工程费9.89万元,独立费用27.73元,基本预备费10.4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建设标准,依照批复的内容和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鄂州市鄂城区马鞍山路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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