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对鄂钢公司建设3号转炉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综合委托评审机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节能报告,项目名称由原建设100吨转炉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700-31-03-005164)变更为建设3号转炉项目,建设单位由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2座35吨转炉,建设1座120吨转炉及配套的主控楼、氧枪系统、炉门系统、一次、二次除尘系统、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水处理系统等,设计产能为135万吨/年。
三、项目变更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2409.77吨标准煤(等价值:-51225.27吨标准煤),单位产品能耗满足《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 /T50632-2019)规定的准入指标要求,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回收量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规定的先进值。
四、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3号转炉工序节能管理,持续推进节能减排技改和重点用能设备更新,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五、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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