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3〕228号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变更城管智慧化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的函》(鄂州城管函〔2023〕95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我委已于2020年6月16日以鄂州发改审批〔2020〕159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你单位提出要变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2021〕489号),同意将项目名称由“鄂州市城管智慧化改造项目”变更为“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城管(城市运行管理平台)项目”。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2号)、《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关于推进省市运管服务平台业务指导和重点工作功能运用的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HL(评)-EZ〔2023〕00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鄂州市城管智慧化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鄂州发改审批〔2020〕159号)作废。现就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城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二、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是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的需要、是构建创新型城市的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增强城市管理能力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鄂州市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满足市、区两级使用需要的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城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范围为鄂州市城市建成区,在原有的5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拓展建设范围,把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一并纳入市区一体化管理范围,覆盖鄂州市建成区约136.5平方公里区域。项目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公众,推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家、省、市各级对接要求。主要建设内容为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基础环境建设、管理体系建设。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578.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23.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6.78万元,预备费308.1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建设工期:11个月。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附: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城管(城市运行管理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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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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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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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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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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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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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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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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