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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月陂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04-03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月陂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鄂州工管中心文[2018]19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18-420704-47-01-022547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6335㎡,净用地面积为44833㎡。总建筑面积为135693㎡,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12033.5㎡,其中:还建住宅建筑面积105184㎡,商业建筑面积5492㎡,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450㎡,邻里中心324㎡,配电房192㎡,门卫室31㎡,物业用房225㎡,电动自行车棚271㎡,容积率为2.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3660㎡;总户数904户,停车位665辆。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348.65tce(当量值)。年耗电量856.95万kWh,年耗天然气22.22万Nm3,年耗新水29.92万m3。项目建成后,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9.94kgce/㎡·a。

四、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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