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社会〔2016〕107号
关于市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设施和未成年人
保护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鄂州民政文[2016]63号)、《鄂州市救助管理站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救助管理站新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20亩,建设内容:1、受助人员服务综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00m2,2、技能培训业务用房1400m2,3、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300m2,4、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10000m2。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根据相关规定争取上级投资外,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配套、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该项目严格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171-2015)、《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执行,望据此做好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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