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占地347亩,产能500万kVAh; 二期占地283亩,产能500万kVAh。项目达产后,年产新能源电池1000万kVAh。项目主要建筑物总面积为22.342万m2,其中一期工程建筑物面积为11.756万m2,主要建设极板车间、装配车间、活化车间、包装车间;二期工程建筑物面积为10.586万m2,主要建设极板车间、装配车间、活化车间、包装车间、供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供热系统、天燃气供应系统。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电力:13427.8万kWh,折算标准煤为16502.7t(当量值);蒸汽:72000t,折算标准煤为9259.2t;天然气:19.79万m3,折算标准煤为240.3t;新水:126.36万m3,折算标准煤为108.3t。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6111tce。
四、你公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蒸汽使用过程的运行管理,贯彻“安全用气、节约能源”原则,保证安全运行,提高经济效益。2、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安装,加强成本核算及能源考核,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强化能源统计管理。3、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对电梯及照明等设备智能化控制技术建设,提高电能利用率。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六、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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