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社会[2011]115号
市文体局:
你局鄂州文体文[2011]35号《关于鄂州市文化体育中心的立项请示》收悉。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1]9号精神,为了推动我市文化体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需求。经研究,同意市文体局新建鄂州市文化体育中心,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总面积180000平方米,分别建设一座3万座标准主体体育场、一座0.5万座的综合体育馆(含游泳馆)、球类训练馆、重竞技馆、室外体育训练区、吴都剧场、文化体育交流中心、文化艺术馆、湖北省京剧二团、鄂州市体育艺术职业学院及行政教学管理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体育项目投资7.7亿元(体育场4亿元、综合体育馆2亿元、球类训练馆0.6亿元、重竞技馆0.6亿元),文化艺术项目2.5亿元(吴都剧场1亿元、省京剧二团0.5亿元、市体育艺术学校0.5亿元),景观及绿化项目1.2亿元,管理设施项目0.6亿元(文化体育交流中心0.3亿元、行政管理大楼0.3亿元);其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望抓紧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
此复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体育中心 立项目 批复
抄送: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节能办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印
打印:熊 校对:汪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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