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关于220千伏吴都-沙塘二回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鄂州供〔20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鄂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国网鄂州供电公司220千伏吴都-沙塘二回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26〕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220千伏都邱+都沙断面越限问题,保障220千伏邱贾变、沙塘变的可靠供电,同意建设国网鄂州供电公司220千伏吴都-沙塘二回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603-420700-04-02-908270)。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临空经济区。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从吴都变新建3.5km架空线路至朗沙线28#,其中双回线路长1.9km(预留未来出线一回),单回线路长1.6km,原廊道改造220kV郎沙线42#-46#段长1.8km。利旧220千伏郎沙线28#-42#段长5.3km。新建铁塔20基,其中单回直线塔6基,单回耐张塔6基,双回直线塔4基,双回耐张塔4基。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鄂州供电公司。项目总投资1961.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2.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9.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必须依法依规招标(详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国网鄂州供电公司220千伏吴都-沙塘二回线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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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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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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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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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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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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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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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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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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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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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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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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