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2〕34号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鄂城钢铁炼钢厂2号连铸机板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鄂钢〔2021〕6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名称:炼钢厂2号连铸机板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109-420700-04-02-74522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将产能为100万吨的2号
方坯连铸机改造为1台产能为160 万吨的厚板坯连铸机,并对相关厂房和配套的公辅设施等进行改造。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862.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149.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1600万千瓦时 , 年耗新水64万吨,年耗压缩空气4800万立方米,氮气32万立方米,氩气32万立方米,氧气448万立方米,低压焦炉煤气560万立方米,精制焦炉煤气224万立方米。
四、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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