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1〕103号
鄂州林鑫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送蒲团乡郭垱村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鄂州林鑫企文[2021]0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乡镇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液化石油气越来越成为乡镇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消耗品,该项目拟建于华容区蒲团乡郭垱村,项目的实施不仅能进一步完善乡镇居民生活基础设施,更能促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有效满足蒲团乡、临江乡、段店镇等乡镇居民用气需求。原则同意鄂州林鑫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蒲团乡郭垱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4-420700-04-01-175523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净用地面积2956.8㎡,项目新增建筑面积共729.79㎡,其中包括新建埋地罐区136.8㎡,灌溉间及压缩机房160㎡,综合楼263㎡,门卫室69㎡,交配电及发电机房21.69㎡,消防泵房6.3㎡,消防水池38㎡,地磅35㎡。同时购置地埋罐、废液罐、及辅助压缩机等设备12台(套)。项目还包括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场地及绿化建设,以及项目区四周实体围墙、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项目建设周期2年,建设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690.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9.57万元,项目投资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四、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蒲团乡郭垱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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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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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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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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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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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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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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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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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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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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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投标行为。
盖 章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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