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1〕98号
市水利和湖泊局、鄂州浦华鄂清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的请示》(鄂州鄂清企字〔2021〕0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针对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尴尬局面,切实保护周围水体的水质,需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700-77-02-022975)。
三、建设地点:鄂州市茅草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扩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规模3×104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污水中间提升泵房、纤维准盘滤池及鼓风机房均已完成土建施工,本次工程仅按3×104m3/d规模增加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75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99.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3.30万元,预备费668.28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24.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4.01万元。
六、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原市发改委《关于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州发改环资〔2019〕214号)文件作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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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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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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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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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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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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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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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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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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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投标行为。
盖 章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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