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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丰硕园置业有限公司景弘国际二期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7-16

鄂州发改投资2018179

 

关于湖北丰硕园置业有限公司景弘国际二期

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核准的批复

 

湖北丰硕园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弘国际二期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核准的请示》(丰硕园〔201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15年6月26日,我委以鄂州发改投资2015231对景弘国际二期项目进行了核准,总建筑面积17342.25平方米。该项目因与市纪委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存在冲突,2015年11月13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丰润景弘国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56)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建设规模进行了调整。依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该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鄂州发改投资2015231文件自动失效现就该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景弘国际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为: 2018-420791-47-02-041449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滨湖东路与寿昌大道交汇处东南角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356.47平方米,二栋,每栋15层。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105.4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140.86平方米(含附属商业814.91平方米),物业用房71.81平方米;充电车棚38.31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即360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州规划建字第420701201800071号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弘国际二期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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