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8〕108 号
湖北冠景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合景梧桐7号地块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冠景报告〔2018〕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合景梧桐7号地块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20794-70-02-01976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州市梧桐湖新城鲊洲十二路东侧、鲊洲九路南侧。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0888.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310.65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88751.12平方米,服务配套建筑面积1451.06平方米,社区用房、消控室、小区变电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厕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41.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6266.67平方米。容积率1.789,建筑密度26.47%,绿地率37.18%,总户数814户,机动车停车位689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79518.46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即15904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梧桐湖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景梧桐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州土资函〔2018〕3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建设单位: 湖北冠景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景梧桐7号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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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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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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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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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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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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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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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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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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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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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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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8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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