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8〕31号
湖北龙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鄂州经济开发区樊川大道龙德·人和广场项目核准的申请报告》(龙德文〔2018〕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鄂州开发区城市形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龙德·人和广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20790-47-02-003234)。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樊川大道37号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该项目总地面积7426.7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6735.90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35%,绿地率32.01%。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635.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510.22平方米,总户数40户,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3711.4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798.7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125.71平方米,绿化面积2156.07平方米。总停车位9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2个,地下室停车位61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3989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797.80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经济开发区《关于2017年第六次规委会的会议纪要》(18)、鄂州经济开发区规委会审定的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湖北龙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州开土[2017]2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建设单位: 湖北龙德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鄂州经济开发区樊川大道龙德·人和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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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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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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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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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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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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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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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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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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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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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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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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