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8〕23号
湖北朗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智汇城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审批的请示》(湖北朗吉文〔2017〕01号)以及《智汇城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同意你公司建设“鄂州智汇城”项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21.3%,绿地率39.1%。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州市新庙镇英山村十一组,规划用地面积18899.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504.0平方米。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8356.5平方米,其中:1#住宅楼建筑面积23383.24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14540.1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273.17平方米,物业管理、养老服务、配电房、门卫室等297.03平方米),总户数288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862.8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90个,电动车充电桩58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17149.71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即3430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委会审定的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国用(2012)第1-116号。
八、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 湖北朗吉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鄂州市智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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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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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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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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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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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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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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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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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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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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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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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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