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关于核准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鄂电司鄂州供〔2017〕5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樊口变电站10千伏供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确保樊口电排二站的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704-44-
02-140532)。项目单位为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民主路13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扩建110千伏4#主变,容量5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扩建110千伏I段母线,新增110千伏户外HGIS4#主变进线间隔1个;扩建10千伏Ⅱ段母线,新增10千伏主变进线、分段、母设间隔各1个,出线间隔8个。新增10千伏分段连接绝缘铜管母线;更换10千伏I段母线上开关柜共12面,含主变进线柜、母设柜、所变柜、消弧线圆柜、电容器柜各1面,出线柜7面。扩建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增10千伏出线电力电缆700米;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60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5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7万元。工程资本金为650.75万元,占动态投资的25%,由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国家电网统一安排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措施,使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水平。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整个项目及设施安全运行。
六、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按要求须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项目名称: 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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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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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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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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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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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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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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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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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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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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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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