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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7-11-27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关于核准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鄂电司鄂州供20175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樊口变电站10千伏供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确保樊口电排二站的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704-44-

02-140532)。项目单位为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民主路13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扩建110千伏4主变,容量5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扩建110千伏I段母线,新增110千伏户外HGIS4主变进线间隔1个;扩建10千伏Ⅱ段母线,新增10千伏主变进线、分段、母设间隔各1个,出线间隔8个。新增10千伏分段连接绝缘铜管母线;更换10千伏I段母线上开关柜共12面,含主变进线柜、母设柜、所变柜、消弧线圆柜、电容器柜各1面,出线柜7面。扩建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增10千伏出线电力电缆700米;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60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5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7万元。工程资本金为650.75万元,占动态投资25%,由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国家电网统一安排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措施,使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水平。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整个项目及设施安全运行。

六、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按要求须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项目名称: 鄂州樊口11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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