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请示》(城发智停文〔2025〕12号)收悉。2023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委批复了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2025年9月,我委聘请第三方对试行期间停车服务成本开展监审,从成本监审结果看,试行标准符合我市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实际。为确保我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时段
当天早上8:00(不含)至晚上8:00(含)。
二、收费范围
一类区:东起凤凰路、南至滨湖南路、西至江碧路、北至沿江大道范围内;二类区:东起大桥路、南至葛山大道、西至江碧路、北至沿江大道范围内(除一类区外)。仅限于市城管委批准划定的主城区主干道及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
一类收费区域:每泊位停车两小时(含)以内(首半小时免费),每半小时收费1元;停车超过2小时,每半小时收费1.5元;停车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当天每泊位停车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收费区域:每泊位停车每小时(含)收费1元(首半小时免费);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天每泊位停车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大型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四、下列情形免收停车费
(一)停放半小时(含)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当日晚上8:00(不含)至次日早上8:00(含)时间内停车;
(五)在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国家重要法定节假日,比照国家对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规定免收停车费。具体免费时间以国家公布的节假日免费时间为准。
五、其他要求
(一)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三)对老旧城区内需要长期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应当实行月票、季票、年票等优惠措施;
(四)在实施收费前,你公司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或通过网络传媒平台,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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