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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梁子岛景区长岭码头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5〕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5-01-24

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正式启用梁子岛景区长岭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梁发信文〔2024〕27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成本监审和价审会集体审议,现将梁子岛景区长岭码头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车辆一次性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小型车(七座及以下)每辆每次5元,中型车每辆每次7.5元,大型车每辆每次10元;

  2、车辆一次性停放超过1小时的,每延长1小时以内(含1小时),小型车加收2元,中型车加收3元,大型车加收4元;

  3、车辆一次性停放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小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中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大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

  4、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后,重新计费。

  5、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旅游淡季和旺季车辆停放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1、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在实施收费前,你局要督促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监督。

  六、该批复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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