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核定华容区主城区部分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容发改〔2024〕72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成本调查和价审会集体审议,现将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收费。车辆停放30分钟(不含)以上1小时(含)以内的,小型车辆(七座及以下机动车)每辆2元,中型车辆每辆3元,大型车辆(含大型挂车)每辆4元;机动车停放超过1小时的:每延长1小时,小型车加收1元,中型车加收1.5元,大型车加收2元;
2、机动车停放24小时以内,小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中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25元,大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3、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后,重新计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1、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六、在实施收费前,你局要督促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上收费政策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局要督促经营者做好与成本相关的收费账目,为以后制定正式标准提供依据。
八、该批复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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