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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鄂州市融媒体中心等第二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10-10
鄂州发改价格〔2024〕 248号

鄂州市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城发智停文〔2024〕9号)收悉。鉴于你公司所报第二批16座停车场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停车场,主要目的是维护办公场所停车秩序,具有与凤凰广场等4座停车场相同的性质,为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报的第二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凤凰广场等四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州发改价格〔2024〕204号)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工作日白天7:00(不含)--晚上19:00(含):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6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4元,最高收费不超过48元;

  2、工作日晚上19:00(不含)--次日7:00(含):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0.5元,最高收费不超过4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1元;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

  3、双休日和节假日: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0.5元,全天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1元,全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1、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在实施收费前,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批复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鄂州市融媒体中心等第二批机关企事业单位16座停车场名单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等第二批机关企事业单位16座停车场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具体地址

泊位数量

备注

1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

120

 

2

鄂州市教育局

滨湖南路60号

32

 

3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古城路30号

35

 

4

鄂州市财政局

滨湖西路129号

90

 

5

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

滨湖南路105号

170

 

6

鄂州市金融监管分局

凤凰路63号

20

 

7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武昌大道471号

88

 

8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湖南路89号

208

 

9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湖南路66号

27

 

10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滨湖西路126号

26

 

11

鄂州市审计局

明塘路73号

14

 

12

鄂州市市民中心

古城路129号

365

 

13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滨湖北路20号

10

 

14

鄂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滨湖西路120号

79

 

15

鄂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小北门街16号

30

 

16

鄂州市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燕沙路与005县道交叉口西北480米

107

 

合计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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