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继续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州发改价格〔2023〕425号)规定,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本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结束。鉴于目前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中石油尚未与市安泰天然气公司正式签署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不含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按3.67元/m3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积极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三、上述价格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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