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
二、成本调查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成[2014]103号);
5、《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的调查报告》(鄂中会咨字[2023]02号);
7、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8、实地调查监审取得的资料。
三、成本调查监审程序
为科学合理制定鄂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的规定,我委成本调查监审科于2023年3月23日对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成本调查监审通知书,电话告知其财务人员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申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同时要求该公司按照成本调查监审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上报我委所需的成本监审相关资料。4月1日,我们联合第三方一起与该公司负责人一起到我市主城区9条主干道实地勘察停车位数量、车位地磁、监控等设备的安装情况;到该公司现场查看鄂州市主城区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与财务人员交流,现场对其提供的相关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收集与车辆停放服务成本相关的财务资料及凭据复印件。4月14日,第三方完成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成本的审核底稿。经沟通,4月18日,第三方根据我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更改该项目的成本审核底稿。4月20日,我委成本调查监审科组织专业人员对第三方出具的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的调查报告中的成本审核数据进行评价和验收。4月21日,我们以第三方出具的收费成本调查报告中的数据为基础,形成成本调查监审报告初稿。4月23日,经集体审议后,出具正式的成本调查监审报告。
四、成本调查监审的主要内容及情况
为解决鄂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私自占用、久停不走、乱停乱放和车不入场(停车场)等乱象,鄂州市政府拟通过《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总量控制、退路入库”的原则,先通过合理的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来缓解停车压力,同时同步建设公共停车场,待建成后再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还路于通行,同时结合合理的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效率。
为此,2022年12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者,为便于鄂州市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2023年3月,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委托给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
目前该项目第一期(建设道路停车位1528个、搭建鄂州市主城区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工作基本完成,一期主城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根据鄂州文明委《关于印发鄂州市2022年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文明委发〔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推进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工作和完成时间节点的相关要求,为加快完成项目运营管理,城发公司特向我委申请对已建成的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1528个停车位的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定价,并对该项目投入成本进行了估算申报。
鉴于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已建成,但尚未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我们仅以《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同时根据城发公司提供的预配备人员数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对项目一期1528个停车位的停车服务成本进行调查监审测算。
五、成本调查监审项目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经调查监审,核定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总成本573.93万元,城发公司申报总成本977.19万元,核减成本403.26万元。其中:
(一)直接运营成本
申报成本496.32万元,核定成本333.04万元,核减成本163.28万元。
1、职工薪酬(路内停车人员薪酬):申报成本189万元,核定成本129.60万元,核减成本59.40万元元。
鄂州城发智停公司申报约每40个停车泊位配备一名专职巡检员,另倒班休息人员5人,共需配备45名巡检员,工资按3500元/人/月计算,申报成本189万元。通过对城发公司现场座谈及《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职工薪酬的测算,根据实施方案,路内停车巡检员按50个车位/人设计,工资3000元/月/人。本项目路内停车位1528车位,按50个车位/人设计,路内停车巡检员为31人,另考虑轮休倒班5人,共计36人,年薪酬129.60万元(36人*3000元/月*12个月)。
2、设备更新费用:申报成本82.15万元,核定成本为零,核减成本82.15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项目设备在第6年、11年、16年进行更新,本次成本调查无需更新设备,而是应将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纳入成本审核范围。
3、固定资产折旧费:申报成本0元,核定成本153.21万元,核增成本153.21万元。
本项目投资情况及折旧成本调查监审情况如下:
(1)九条主干道路停车泊位改造项目中标价5,199,730.44元,扣除应当按3年分摊计入平台租用及流量费193,480.00元后,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5,006,250.44元,应全额计入本项目,按3%净残值率和5年平均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成本971,212.59元。
(2)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合同价7,782,730.00元,扣除应当按3年分摊的3年云服务器租赁费用、平台系统维护费用2,000,000.00元后,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5,782,730.00元,因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服务范围覆盖全鄂州市,本项目为第一期建设,考虑到项目先期投入比例会较高,故成本核定中按50%比例计入本项目,按3%净残值率和5年平均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成本560,924.81元。
4、软硬件维护费用:申报成本65.81万元,核定成本16.67万元,核减成本49.14万元。
根据中标通知书、城发公司与浙江咪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中标金额778.273万元,其中包含3年平台系统维护费用100万元,因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服务范围覆盖全鄂州市,本项目为第一期建设,考虑到项目先期投入比例会较高,故成本调查中按50%比例分摊到本项目50万元,按3年平均测算调查成本应为16.67万元。
5、电费:申报成本2.80万元,核定成本6.61万元,核增成本3.81万元。
根据城发公司提供的项目电器实施情况,项目主要电器包含一级诱导屏24.56㎡ 、二级诱导屏18.90㎡ 、小间距LED屏27.00㎡ 、UPS电源1台,总功率18,838.40千瓦时,因项目电器设施需要全天候运营,按365天24小时计算全年耗电量165,024.38千瓦时,该项目执行经营用电,电价标准0.80元/千瓦时,则电费年总支出为66,009.75元。
6、平台租用及流量费:申报成本145.76万元,核定成本26.96万元,核减成本118.80万元。具体包括:
(1)PDA 流量通讯费——申报成本6万元,核定成本2.12万元,核减成本3.88万元。我们依据《鄂州市主城区十二个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及九条主干道路停车泊位改造项目合同》中包含的PDA3年流量费63,600.00元,按3年分摊,每年21,200.00元核定。
(2)NB-IoT 物联卡通讯费——申报成本105万元,核定成本4.33万元,核减100.67成本。我们依据《鄂州市主城区十二个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及九条主干道路停车泊位改造项目合同》包含的地磁物联网卡3年流量费129,880.00元,按3年分摊,每年43,293.33元核定。
(3)数据库及平台服务器租用费——申报成本29万元,核定成本16.67万元,核减成本12.33万元。《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合同》包含3年云服务器租赁费用100万元,因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服务范围覆盖全鄂州市,本项目为第一期建设,考虑到项目先期投入比例会较高,故我们在成本调查监审中按50%比例分摊到本项目50万元,再按3年平均分摊该租赁费为16.67万元/年。
(4)宽带费——申报成本5.76万元,核定成本3.84万元,核减成本1.92万元。实施方案中4期总投资测算的宽带费5.76万元/年,因本项目系第一期中的路内停车位,我们在监审时,按2/3测算宽带费成本为38,400.00元。
7、保洁费:申报成本10.80万元,核定成本0元,核减成本10.80万元。实施方案中成本费用测算数据显示的是公共停车泊位保洁费按每个停车场每月 1000 元计算,而本项目为路内停车位,故此项费用全额核减。
(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申报期间费用480.87万元,核定成本240.89万元,核减成本239.98万元。
1、管理费用:申报成本262.05万元,核定成本209.68万元,核减成本52.37万元。具体包括:
(1)管理人员职工薪酬——申报成本192.00万元,核定成本91.20万元,核减成本100.80万元。
城发公司申报公司管理人员共计20人,其中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财务总监1人、综合部3人、财务部3人、运维部3人、市场部3人、客服中心3人,按每人每月8000元工资标准计算全年职工薪酬192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成本测算相关内容显示,管理人员职数20人为四期项目全部建成后运营所需职数,且方案中根据不同岗位设定不同薪酬标准,为此,我们根据城发公司提供的岗位配置和实施方案中工资标准测算出薪酬总额为136.80万元,考虑到本项目为第一期工程中的路内停车位,管理人员无法在项目各期建设中均衡投入,故前期按2/3计入成本项目91.20万元,后期随着项目建设完成,相应比例应逐笔下降。
(2)办公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申报成本19.05万元,核定成本11.04万元,核减成本8.01万元。
项目运营除人工费外,还需要办公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我们依据实施方案中按人工费用的5%计算标准,核定该项费用成本为110,400.00元。
(3)车辆使用费:申报成本150,000.00元,核定成本50,000.00元,核减金额100,000.00元。
城发公司拟计划租用办公用车3辆,使用费5万元/年/辆,年使用费15万元/年。本项目为路内停车场,主要以巡检人员巡查收费,基本无需用车,由人工引导,因此实施方案中无此项成本内容。我们实地调查监审过程中考虑该公司运营需要,核定用车一台,年费用5万元。
(4)职工五险一金:申报成本0元,核定成本84.94万元,核增金额84.94万元。
实施方案中此项未单独列示,城发公司未申报此项。实施方案中的五险一金比例为人工费的15%,低于鄂州市缴费单位实际承担的缴费比例,我们审核时根据核定的人工费和鄂州市缴费比例测算(缴费基数100%,五险一金单位缴费比例38.20%,大病医疗保险120元/年/人)。测算后核定的职工五险一金成本为849,376.00元。
(5)道路维护费:申报成本36.00万元,核定成本17.50万元,核减成本18.50万元。
城发公司申报36万元,每条道路按4万元/年计算,9条道路年维护费用36万元。根据实施方案,项目整体四期建设中,商务费用、车位公共维护成本35万元,本次为第一期,我们监审时按实施方案中金额的50%计入,核定成本为175,000.00元。
2、财务费用(贷款利息支出):申报成本218.82万元,核定成本31.21万元,核减成本187.61万元。
城发公司申报财务费用218.81万元,根据实施方案中的成本测算,项目4期总投资6373.62万元,财务费用约为 3282.29 万元,年财务费用约为218.81万元。本项目分摊投资909.11万元(九条主干道路停车泊位改造项目投资额519.973万元按100%计入、鄂州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投资额778.273万元按50%计入),占比14.26%,4期总投资年财务费用218.82万元,本项目财务费用按比例计算应为31.21万元。
六、成本调查监审结论
1、调查监审总成本
通过调查监审,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总成本5,739,265.61元(其中直接运营成本3,330,373.82元、期间费用2,408,891.79元)。
2、调查监审单位成本
路内停车泊位投入运营后,计划收费时长为每日7:30-当日20:30,自然日内收费时长13个小时,设定前30分钟为免费停车时间。由于本项目尚未正式运营,我们根据城发公司提供的文星路92个车位2023年2月份共计28天的车辆进出及停车时长汇总情况测算,本项目1528个停车位全年可停放时间总和7,250,360小时,实际停放时间总和4,846,058.52小时,实际停放利用率66.84%,扣除免费车辆后的有效停放时间总和为2,287,604.63小时,扣除免费车辆后的实际停放利用率为31.55%。
根据调查监审总成本和扣除免费车辆后的有效停放时间测算,我市主城区道路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2.51元/小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调查监审的是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9条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成本,《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中测算的成本是4期建设总成本,包含8000个路内停车位和4个公共停车场。因本次调查监审的是第一期项目成本,而整体项目部分成本并非均衡投入,故调查监审中涉及到总项目的成本时,我们根据一定比例进行了分摊,待各期建设项目完成后,相应分摊比例将会降低。同时4期建成后,随着实际停放利用率的提高,停车服务的单位成本将会逐年降低。
2、因项目尚未正式运营,我们的调查监审主要以城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测算,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此次成本调查监审数据仅供我委相关业务科室制定鄂州市主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参考,不做其他用途。
八、附件
附表: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成本调查监审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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