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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梁子湖客班船票价的复函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16-06-21
 市物价局关于梁子湖客班船票价的复函

 鄂州价服函[2017]15

 

梁子湖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上调梁子湖客班船票价的请示》(梁价字[2017]1号)收悉。《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权。”梁子湖客班船只为梁子岛居民提供专门服务,其票价不在《湖北省定价目录》之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均无定价权。建议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经营成本、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客班船票价格,并督促营运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专此回复。

 

鄂州市物价局

2017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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