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殡葬基本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州价费〔2017〕9号
市殡葬管理处 :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降低部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平板炉火化费由现行380元/具降为360元/具;骨灰寄存费由现行一档140元/年、二档120元/年分别降为120元/年、100元/年。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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