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鄂州价服函〔2017〕4号
湖北量兴实业有限公司、市葛店宜安停车场: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6〕151号)规定,现就停车场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你们所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收费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复函。
鄂州市物价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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