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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居民生活用 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15-12-30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居民生活用

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鄂州价〔2015〕78号

 

市安泰天然气公司、鄂州迪泰天然气公司、武汉葛华燃气公司: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保障我市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鄂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经举行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鄂州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鄂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规定,现制定鄂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二)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体现公平用气负担原则,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三)上级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阶梯气价的统一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二、分档气量与气价

(一)分档气量。第一档480 m3/年﹒户及以下;第二档480 m3/年﹒户以上—840 m3/年﹒户及以下;第三档840 m3/年.户以上。

  (二)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分档定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1倍;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4倍。

   以上确定的各档气量和气价,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居民家庭生活年均用气量的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居民用户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表一户。

  (四)阶梯气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收入用途及企业责任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天然气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降低经营成本;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在各服务窗口对阶梯价格制度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并做好明码标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对低保家庭优惠措施

  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后,对社会救助部门核准、并且正在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由天然气公司按每户每月2立方米的气量标准免费提供。

  五、执行的范围

  本制度在市安泰天然气公司、鄂州迪泰天然气公司、武汉葛华燃气公司供输管网的居民用户对象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天然气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及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六、执行的时间

  本制度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表:    

居民阶梯气量与气价表

 

分档气量

气 量(m3/年.户)

单 价(元/ m3

第一档

480及以下

2.23

第二档

480以上--840(含)

2.45

第三档

840以上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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